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148日审讯。黎智英指他近日出现心悸情况,虽未有验出任何疾病,但惩教署已为黎配戴便携式心脏监测设备“动态心电图监测仪”及进行药物治疗。控方展开结案陈词,表明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继续犯法,一直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控方毋须证明串谋协议在何时何地达成,只须证明串谋行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便可。而若黎到其他国家继续进行请求制裁等行为,即代表他继续执行其原有的串谋协议,控方无需证据证明黎曾重新在其他国家达成新协议。 黎智英上周五已获安排配戴“动态心电图监测仪” 控方甫开庭即交代,黎智英已根据医疗团队的建议,进行药物治疗,自8月15日已配戴上“动态心电图监测仪”(Holter monitor),现时亦正配戴该“监测仪”。黎智英对其健康状况没有任何投诉。法官杜丽冰亦提到医疗团队认为黎智英身心均适合出庭应讯,而法庭在上下午分别要安排一节小休,若黎智英需要额外小休,随时可以提出,法庭会尽量安排。 辩方提出的六大法律争议,包括(1)合约法中“嗣后违法而受挫( frustration by supervening illegality)”的原则是否适用于刑事串谋罪;(2)黎智英的人权;(3)煽动罪对犯罪意图(mens rea)的要求;(4)《香港国安法》第29(4)条中“勾结(collusion)”、“制裁(sanction)”、“请求(request)”及“其他敌对活动(other hostile activities)”的诠释;(5)“不可审理性(non-justiciability)”原则在本案是否适用);(6)公司刑事责任原则以及“引导思想及意志(directing mind and will)”测试是否适用于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 控方指案例表明毋须证明串谋协议在何时何地达成 控方交代其书面结案陈词长达860页,而口头结案陈词预计需时2日,主要集中讨论法律议题及证据。控方遂展开结案陈词,表明被告方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已达成主动或被动的串谋行为,辩方虽称本案依合约法受挫原则,应自动终止及解除任何《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的协议,但控方回应辩方的法律争议指,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继续犯法,一直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证明被告方的串谋行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继续。 法官李运腾指出被告方是否打算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履行协议,主要根据本案证据而非法律议题。控方指辩方所指的合约法原则为民事法概念,不直接适用本案刑事法,而且只要被告方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已达成协议,被告方如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执行协议,便代表被告方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继续犯法,而被告毋须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再达成新协议。控方特别提到难以证明串谋协议达成的时间及地点,案例亦表明控方毋须证明串谋协议在何时何地所达成,只须证明串谋行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 控方引述英国法官皮艾逊勋爵(Lord Pearson)在案例中指出,串谋协议并非合约合同,串谋协议属于非法,故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控方认为串谋协议并不可使用民事合约法中“嗣后违法而受挫”的原则,而在普通法下,串谋协议形成后,只要各方遵守协议,他们便是“串谋”,而由于串谋犯罪从一开始便属非法,故串谋协议不应根据合约法来确定或解除,更何况民事合约法中“嗣后违法而受挫”的原则根本难以在刑事案件中运用。 法官李运腾举例指,若法官李运腾和控方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今天串谋谋杀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但彭经已在昨日死亡,便可能会用“嗣后违法而受挫”的情况出现。控方则指明,辩方虽称《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串谋协议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自动解除,辩方亦认为控方需证明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另外达成串谋协议才算违法,但控方并不接受辩方说法,认为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串谋协议有关的非法行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的话,便代表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继续根据串谋协议作出非法行为。 旁听男子向黎智英挥手后被带离法庭 黎智英今身穿米白色风衣,戴上黑色粗框眼镜,由惩教人员带领进庭并步入犯人栏时向公众席方向点头微笑。有男子向黎智英挥手,随即被数名保安警告,男子问:“挥手都唔得呀?”,保安直接回答:“挥手都唔得”,他其后被数名保安带离法庭。 司法机构职员在开庭前向正庭内公众读出法官指示,表明无论法官是否在场,任何人在庭内均须保持安静,不得发表意见,包括个人感受、祝福语句及道别语句,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则将被带离法庭,保安人员会纪录其资料,该些人士亦不准再进入正庭旁听。 黎智英否认一项串谋刊印及发布煽动刊物罪以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则否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本案在今年3月完成控辩双方举证阶段,押后近5个月以便双方准备结案陈词阶段。 案件由3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高级检控官陈颖琛等人代表,黎智英则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及持香港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 Marc Corlett、黄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颖彤代表,三间《苹果》相关公司则由大律师王国豪代表。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责任编辑:admin) |